公告日期:2018-03-24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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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3.4.1
第二章 成员 3.4.1
第三章 职权与职责 3.4.2
第四章 会议及汇报程序 3.4.3
第五章 附则 3.4.4
修订记录:
2005年6月9日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生效
2011年3月25日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修订
2013年12月18日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修订
2018年3月23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了更好地履行
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在辖下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主要负责公
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和规划的制订、以及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2条 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3条 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本职权书”)对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力做出明确说明与界
定,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第4条 委员会应以本职权书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向董事会
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报告水平、透明度及客观度。
第二章 成员
第5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设委员会主席一人。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由董事
会委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委员会主席。
第6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以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司职
能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及沟通,并协助委员会取得履行职务所需的资料。除非董事会或委员会另行委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担任。
第7条 委员会成员三年一届,定期换届。委员任职时间应尽量与董事任期一致。
第8条 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得到适当的报酬,以反映各成员在委员会服务所付出的时
间及承担的责任。公司应当就报酬事宜与委员会成员订立书面合同,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3.4. 1/4
第三章 职权与职责
第9条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本职权书内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而非享有独特的
权力。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10条 委员会可通过委员会秘书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具体
事项的监察与实施。委员会行使其职权或在其职权范围内及根据董事会授权进行任何调查时,有权获取相关资料,并有权聘请或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社会专业人士或机构担任委员会相关问题的顾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11条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审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与规划;
2、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以及多
元化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定期检讨董事提名程序,在适当情况下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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