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卓郎智能资讯
2023-10-13 17:31:24
  • 6
  • 4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0-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45 号

────────────────────────
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3〕3 号)查明的事实,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智能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在股票买卖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金昇实业短线交易卓郎智能股票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金昇实业作为卓郎
智能的控股股东,通过李某平、王某珏、姜某延、韩某萍、刘某、尹某玲等 6 人证券账户将持有的卓郎智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违规成交股数 28,956,934 股,匹配的买入金额 182,306,482.77 元,匹配的卖出金额 213,491,175.95元。

二、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卓郎智能股票

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金昇实业借用上述 6
人的证券账户多次交易卓郎智能股票。涉案期间内,金昇实业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高某华安排金昇实业工作人员通过银行账户给上述 6 人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资金合计 3.5682 亿元,并安排金昇实业副总裁、卓郎智能原监事梁某福实际控制上述 6 人证券账户,负责具体下单操作或组织他人下单操作交易卓郎智能股票。经计算,金昇实业累计买入卓郎智能股票81,505,882股,买入金额 562,954,862.84 元。对应卖出 45,934,334 股,对应卖出金额 265,875,829 元。

综上,金昇实业短线交易和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涉及股份数量和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金昇实业的行为严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修订)》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五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7 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0 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10 年制定)》第4.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3.3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控股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第 16.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