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
“本集团”)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9]第64 号文批准,由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狮头集团”)联合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省经贸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现更名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山西西山运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固邦运输有限公司)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于1999年2月28日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狮头集团投入其与水泥、混凝土生产、经营相关的净资产139,376,453.81元;山西省
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25,313,766.00元;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投入资本金
17,720,000.00元;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投入资本金 6,357,216.00 元;山西西
山运输有限公司投入货币资金 400,000.00元。狮头集团所投净资产业经山西省资产评估中
心事务所评估,并经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根据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晋国资企函字[1999]第 38号文批复,上述发起人投入资本均按 79.295%的比例折为股本,共计1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共计 150,000,000.00元,余额 39,167,435.81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00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4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1年8月1
日以每股发行价格6.98元,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 A种股票8000万股,注册资
本变更为人民币230,000,000.00元。
根据财政部企业司财企便函[2001]68号文“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存量
发行有关问题的函”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 10%减持国有股份,社会公众股增加资本金
8,000,000.00元,各国有股东权益相应减少。
2005年,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中国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狮头集团将其持的本公司3,125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用以抵顶其欠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产权函[2007]95号文批复,太原狮头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一致同意,以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全体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对价标准为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10股安排 2股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2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5,6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5.91%。2008年度限售期满新增可上市交易的股份数量为 15,959,127股。中国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于2008年12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山西固
邦运输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于2013年9 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完
毕。
2014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豁免狮头集团
在2007 年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时,狮头集团承诺将其拥有的与狮
头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矿山资源择机转让给狮头股份)。2014年9月18日公司有限售条
件的股票全部上市流通。至此,公司股份全部上市流通。
2016年11月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龙净
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水业”)70%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本公司以现金11,620万元受让傅军敏持有的龙净水业63%的股权、钱建斌持有的龙净水业3.5%的股权以及王建均持有的龙净水业3.5%的股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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