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已盈利,索赔时效仅剩3个月
股友m89Q058886
2021-01-15 2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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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认定:公司、荀建华等相关当事人在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实。截至2020年12月14日,亿晶光电累计与1279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

“公义之星”提示:亿晶光电2020年前三季度已经盈利,只要起诉就能大概率能获赔,凡在2017年2月3日起买入亿晶光电股票,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亿晶光电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联系梁律师提起索赔(此次索赔不需要卖出股票,胜诉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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