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下称“《8 号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8号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以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为首要目标。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及其下属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前,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范围为本管理制度第六条所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公司章程》指定的报刊及网站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等主要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十条 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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