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下同)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鼓励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
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
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信息披露的
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指定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要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具体方式主要包括:
(一)设立公司网站,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
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网站的内容应及时更新,不断
丰富,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
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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