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控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六条 子公司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职人员。子公司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职人员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七条 内控审计部负责人应由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之后提议董事会进行任免。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命、替换或解职,应由管理层在征求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之后正式作出。子公司审计人员的任命比照本条执行。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第三章 内控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控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控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控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控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控审计部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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