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用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21,327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60元,共计募集资金106,864.1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费用3,849.1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3,015.0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于2010年1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
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102,885.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8,788.7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59.14万元;2018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420.38万元,2018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0.0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9,209.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59.12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735.0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59.1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49.0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686.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12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4月,因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GMP技改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中药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故本公司和现代中药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10月,因三七药材储备及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士力三七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三七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故本公司和云南三七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代中药公司和云南三七公司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18157000525060 募集资金专户
天津北辰支行 13 35.01
本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北辰支行 2000002269000475 7.75 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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