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联手财政国资:10大核心举措
2018年11月09日 22:41东方财富网
1、为金融机构回购“松绑”。支持金融企业依法回购实施股权激励获员工持股。
2、支持券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支持发优先股、可转债筹资进行回购。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
4、回购后再融资有“优惠政策”。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
5、回购等同于“分红”。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6、 明确“破净”回购标准及“优惠政策”。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
7、明确“暴跌”回购标准及“优惠政策”。上市公司股价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
8、回购和再融资可一并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
9、鼓励上市公司完善回购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主动与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积极作用。
10、下一步还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股份回购配套制度,稳妥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