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9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2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5,961,834.39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及利用废
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和50%的税收优惠,公
司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合计13,671,232.81元。
2、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加快发展,永丰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其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2014]563号),江西源丰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450,829.58元。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该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27日分
别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1,068,738.00元、771,034.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
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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