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审计专员为具体执行人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指导和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负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审计专员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工作报告;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六)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七)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八)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包括: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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