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选举朱敏骏先生、吴竹平先生、何俊先生、杨国平先生、周传有先生、金波先生、赵思渊女士、刘峰先生、李柏龄先生、邵国有先生、徐逸星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峰先生、李柏龄先生、邵国有先生、徐逸星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经审阅上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根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朱敏骏先生、吴竹平先生、何俊先生、杨国平先生、周传有先生、金波先生、赵思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峰先生、李柏龄先生、邵国有先生、徐逸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柏龄、徐逸星、刘正东、张强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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