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0:交大昂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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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16: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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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必备文件齐全,未发现影响董事会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需要补充,也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5,550,016.40元,提取盈余公积15,555,001.64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9,995,014.76元。



本着及时回报股东,培育长期投资者,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2017年末



总股本7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派发



现金红利5,07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 2017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 2017年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及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就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是基于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的, 该价



格客观公正,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有关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考核,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报酬



数额。我们认为: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 号)



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就公司 2017年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和《公司2018年度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



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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