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0:交大昂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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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16: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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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吴竹平、徐逸星、李柏龄、刘正东4名董事组成,其中徐逸星、李柏龄、刘正东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担任。



2015年6月25日公司六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



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新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3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担任。2016



年4月25日,公司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为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维先生离任。2017年8月28日,公司六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人选调整的议案》,因股东单位调整委派公司董事人选,董事王兆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各位



委员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7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听取公司2016 年经营完成情况汇报和2017年经营计划、听取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公司 201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



工作计划及预审情况(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二)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01、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和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02、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0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04、公司《201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0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06、公司《2017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07、公司《2017年度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08、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09、公司《存货报损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



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16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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