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
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2,758,070.99元,按照规定提取盈
余公积23,178,784.3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72,111,226.97元,减分
配2016 年度的现金红利60,710,994.60 元,2017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450,979,519.01元。
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
以2017年末总股本303,554,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3.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91,066,491.9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对董事会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对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八届十四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4、对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拟定的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经营班子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5、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打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遵循了会计核算谨慎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风险评级低、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8、对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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