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菲达环保资讯
2024-06-18 19: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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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证券代码:60052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6 月


目 录


一、 释义 ...... 2
二、 声明 ......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0
六、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6
一、 释义
1. 公司、菲达环保: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A 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激励对象:本计划中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5. 有效期:指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7. 授予价格:指激励对象获授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试行办法》: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5. 《171 号文》: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6. 《工作指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17. 《公司章程》: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0. 元:指人民币元

二、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菲达环保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对菲达环保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菲达环保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171 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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