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致: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格力集团”或“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收购人要约收购20%长园集团
股份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16日向格力集团
发出《关于对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
05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信达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
论分析,并就有关问询回复如下:
对出具本回复意见,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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