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交所《关于对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5月 15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5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格力集团《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格力集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全文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18年5月16日向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本公司立即召集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和律师,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本公司就该等问题答复如下,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补充相关风险提(除特别说明外,本答复说明中的简称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问题一:根据摘要,你公司本次要约收购旨在加强对长园集团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如若完成将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2.05%的股份。依据长园集团相关信息披露,公司目前暂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24.30%,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16.05%。本次要约收购如若完成,你公司持股比例将与前两大股东较为接近,请披露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后续是否仍有继续收购公司股份的计划,并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及风险。
回复:
本次要约收购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格力集团通过发起要约的方式,向长园集团除格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收购股份的行为。本次要约收购系格力集团响应国家及珠海市政府发展实体经济的号召,以进一步促进长园集团的稳定发展为前提,做大做强其制造业板块的战略投资行为。格力集团进行本次要约收购不以谋求长园集团控制权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0.00%,即264,935,431股。
本次要约收购成功实施后,格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长园集团
22.05%的股份。根据长园集团相关信息披露,目前长园集团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24.30%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格力集团将以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履行相应的股东职责。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承诺若本次要约达到生效条件,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园集团股份,但不排除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继续增持长园集团股份。
要约成功实施后,格力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园集
团股票,格力集团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问题二:根据摘要,你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以要约价格19.8元/股计算,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6亿元。摘要披露称,本次收购所需资
金来源于格力集团自有及自筹资金。请披露你公司目前持有现金情况,后续资金安排是否须通过融资安排解决;如是,请具体说明融资方式和最终出资方;后续是否有将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融资的安排;未来12个月是否有相关减持计划。
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实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格力集团目前持有现金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的《珠海
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40040013),截至 2017年 12
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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