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集团欲52亿要约收购长园集团20%股份 董明珠未参与谈判
长园集团资讯
2018-05-15 20:15:11
  • 点赞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证券时报网

K图 600525_1

  5月15日,长园集团发布了格力集团对公司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报告书显示,格力集团预计以每股19.80元要约价格(较停牌前股价溢价约14%)向长园集团全体股东要约收购2.65亿股股票,所需资金约为52.46亿元,占到长园集团总股份的20%。


  当日下午,长园集团董事长许晓文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双方已经进行了充分谈判,格力集团主要看中长园集团在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装备业务上的发展,管理层欢迎格力集团入股,格力集团实力雄厚,双方将会形成合力,格力集团进驻后不会干预管理层对公司管理权。


  对于格力集团发起此次收购与格力电器之间是否存在关系,与董明珠投资的新能源汽车公司珠海银隆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许晓文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长园集团与珠海银隆之间没有合作,董明珠也没有参与格力集团与长园集团的谈判。


  长园集团:欢迎格力


  根据长园集团公告,格力集团在4月23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发起本次要约收购。收购目的为看好长园集团的未来发展前景,旨在加强对长园集团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格力集团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长园集团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了收购价格。此次要约收购为每股19.80元,收购数量为2.65亿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52.46亿元。相比长园集团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约14%。


  公告显示,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间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内,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长园集团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2.65亿股。截至5月15日,格力集团已将10.50亿元(不低于要约收购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履约保证。不过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珠海市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及备案。


  5月15日下午,长园集团董事长许晓文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格力正式发起要约之前,双方已经进行了充分谈判,格力集团主要看中长园集团在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装备业务上的发展。但是他没有透露双方开始接触的时间以及谁是意向的发起者。


  在公告中,格力集团的要约收购是否将再次影响长园集团的控制权归属?许晓文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格力集团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公司,长园集团管理层欢迎格力集团入股,未来双方将会在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业务发展上形成合力。他还提到,格力集团进驻后不会干预管理层对公司治理。


  从财报可见,长园集团近年业绩发展稳步增长。2015年至2017年,公司净利润分别增长32.01%、32.53%、77.55%。公司目前是国内最大的热缩材料和高分子PTC制造商以及优秀的电网设备供应商。


  在承诺将从事热缩材料业务的子公司长园电子75%股权出售给沃尔核材之后,长园集团旗下有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及智能电网设备三大业务板块。2017年,长园集团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33亿元,其中,这三大业务板块分别占比27.67%、33.02%和39.31%。


  长园集团旗下有四家子公司均在电动汽车相关材料业务上有所涉足,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产品等;其子公司长园深瑞的产品覆盖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储能系统。


  董明珠未参与谈判


  资料显示,格力集团总资产2244亿元,2017年营收1516亿元,净利润266亿元。除知名上市企业格力电器外,格力集团同时拥有工业、海岛旅游、房地产三大板块,是目前珠海市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企业集团。


  但是在格力集团披露的11个主要业务公司中,没有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公司,格力集团要约收购长园集团,是看好了其在电动汽车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发展?这与热衷造车的董明珠是否有关?董明珠目前也是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珠海银隆的第二大股东。


  对于本次要约收购,格力电器董方面回应表示,“是集团层面的动作,与上市公司无关。”


  许晓文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园集团与珠海银隆之间没有合作,董明珠也没有参与格力集团与长园集团的谈判。


  5月15日晚间,上交所向长园集团发送问询函。要求长园集团披露,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后续是否仍有继续收购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要求说明,格力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长园集团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等问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