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依明)
本人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现将本人2017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依明,男,46 岁,加拿大籍,管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经理、TCL海外控股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历任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卓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园集团独立董事。
作为长园集团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17年年度履职概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会前,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
沟通,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除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议案《关于审议股东沃尔核材、周和平以及易华蓉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是公司与正中集团合作旧改未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外,对其他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7年度内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现场会议。
表一: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通讯表决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数 数 数 大会次数
杨依明 17 16 1 8 0 2
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2017年出席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
会会议上对于公司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薪酬委员会会议上对于公司2017 年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业绩指标等情况进行了讨论。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相关人员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及时送达至本人,公司尽可能地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2017年独立董事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针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化、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回购、资产收购、出售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续聘会计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本人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1、针对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针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专项检查。2017 年度,公司新发生的担保,其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基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本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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