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关于向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事前对有关本次资产出售的全部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收悉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地探讨。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所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出售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资产出售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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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依明 秦敏聪 贺云
二O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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