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4-1-2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园集团”)的《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6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在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3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
时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及核心营销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9.63元/股,在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4-1-3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每期解
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
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为:
本激励计划在2017年-2019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绩效考核目标
以2016年度为基础年度,2017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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