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贵州茅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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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22: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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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3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盛雷鸣,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律师。现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1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
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8 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就年报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专项沟通。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题沟通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进行沟通,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 2022 年年度及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股东
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参加考察调研、部门沟通会,审阅议案资料等方面工作。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议案》《关于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决策和披露。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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