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作为一个专业投资信用债的人士,起码还是亲身参与过不少违约债券的处理,但是如康美这样恶劣的,广发这样完全放弃作为中介机构良心的,确实还是第一次。首先,至少我所经历过的所有违约债,实控人为了展期都会主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这是一个起码负责的态度。康美违约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实控人财务作假和挪用上市公司80多亿,作为罪魁祸首的马兴田,违约后不露面不沟通不担保不道歉,强行给个低偿付然后延期的方案,然后就如同没事人一样把损失巨大的持有人弃如敝履。是谁给了这个中国巨骗这样的底气,是不是骗子都可以继续住别墅开超跑,受骗的债券持有人却只能在家关灯吃面。
其次,从公司给出的条件来看,是毫无诚意的。目前的方案对中大户投资者的清偿率只有30-40%,剩余的延期两年中间不付利息,只有一个康美实业提供的担保。康美实业现在还欠上市公司80多亿无法归还。这样的第一个资不抵债的公司的担保,只不过是公司来欺骗不懂行的散户的手段,连一分钱的价值都没有。康美未来两年有大量债券到期,公司19年即使扣除计提也是大幅亏损,未来两年能否盈利毫无把握,这样直接延期两年,对剩余的60-70%债务毫无保证,很大概率会彻底无法收回。
第三,公司现有的其他议案,如核心的实控人担保条款,都是债权人自己提出的议案,即使通过,公司和实控人也没有义务一定会接受;而且如果我们已经投票接受延期,那么实控人基本没有任何动力再去签署担保函;
所以我们的建议是,公司的剩余债务的处理,必须是在和多数债权人充分沟通,让我们充分了解公司现状的情况下,在有担保有交叉违约条款,以及实控人有合理偿付计划的条件下,可以分期逐渐偿还。否则,我们剩余的债权可能连一分钱都拿不到。因此为了我们的利益,我们必须联合起来对康美的霸王条款说不。
另外作为辅助手段,我们可以追究广发证券作为保荐人虚假陈诉和欺诈发行的责任,来弥补公司偿付能力的不足。虽然很多问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但是银行的记录是能够长期保存的。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公司17年底的现金余额是42亿,公司14-16年披露的现金余额分别为100亿、158亿和273亿。我们可以合理合法的质疑并请求调查上述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要求发行人康美公司说明14-16年现金余额与17年底数据差异巨大的原因,并由审计师出具相关意见;
议案二:要求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说明其募集说明书中14年底现金余额是否客观真实;
议案三:如果发行人或广发证券拒绝说明,或者无法提供审计师的意见,请求由债权人大会授权XX律师事务所,以本期债权人名义向监管机构举报公司涉嫌欺诈发行的情况,并授权对发行人,主承销商和相关中介机构采取法律行动;
议案四:关于公开谴责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严重不履职的议案。广发证券长期无人接听持有人电话,广发公布的电话都是公司总机,导致持有人实际完全无法联系;同时在发行人存在明显重大违约风险的情况下,从未在违约前召开任何会议采取任何行动保护持有人利益。
最后,作为持有人,我想说所有的权益都必须是靠自己来争取的。如果一味的退缩,只能让人得寸进尺。我们只有投下反对票,我们才有和公司谈判的基础。我们只有联合起来,才不会随意被人拿捏。如果康美或广发说他们的方案得到了监管方面的认可,那就请拿出书面的文件给我们看看,不然就是另一个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