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背景:
2018年12月29日,康美药业(600518)索赔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暂定索赔条件:
2018年12月28日收盘时持有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于此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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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证券股票维权专业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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