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8元/股调整为6.89元/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定安 江镇平 张弘
2017年3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