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15:海航基础关于子公司签订《海口市国兴大道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海南机场资讯
2018-04-20 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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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8-034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海口市国兴大道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海口市国兴大道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开展项目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金额及合作方式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合作将



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具有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情况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协议进行测算。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项目合作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产”)与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富力地产”),就位于海口市国兴大道的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资产”)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2018年4月20日在海口市签订了《海口市国兴大道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思廉;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81,927.11万元,总负



债316,021.53万元,总收入28,243.62万元,净利润4,984.49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海南富力地产为独立第三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本协议涉及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合作项目概况



合作项目位于海口市国兴大道,项目分D16、B18两个地块(以下简称“项



目用地”)。D16地块位于大英山CBD东侧、国兴大道以南、海府大道以西;B18



地块位于大英山CBD东侧、国兴大道以北,海府大道以西。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9.39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商服用地,总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合作价款



1、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合作开发、项目代建等形式。



2、项目合作价款暂计人民币57亿元,具体合作形式、合作价款、税费承担



以正式协议为准。



(四)其他



1、后续双方将积极洽谈具体合作事宜及正式协议条款,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就正式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甲方同意与乙方结成唯一排他的友好合作关系,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就项目用地(含在建工程)及项目公司的股权合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谈判、磋商,亦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或达成意向。



3、本协议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项目合作将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具有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情况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协议进行测算。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海口市国兴大道CBD整体建设进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事宜在推进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在框架协议书签署之日后还需经过进一步商洽并签订正式的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该事项公司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就具体的合作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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