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34,686,277.06元,担保余额为:
23,832,775.06元。以上事项公司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我们将继续对公司今后可能发生的担保进行监督检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任鹏
盛雷鸣 刘凤珍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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