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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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 再融资)〔 2023〕 7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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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
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 年 11 月 6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方大特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请示》 , 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同时,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也提交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方大
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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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保荐工作的请示》,申请撤销对你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主板 再融资 终止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1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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