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2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和沟通。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选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独立董事: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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