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6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就规定了“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现行有效,你说不适用?你们公司法务哪请的? 【答】
驰宏锌锗:您好,证监会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明确规定了“为实现规则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谢谢您的关注!¶¶2017-09-27 18: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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