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10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工钢构”)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及公司执行董事方朝阳、孙关富、裘建华、钱卫军、陈国栋的通知,其联合设立的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利策略分级1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10月10日提前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内容概要
1、2015年基于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也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国家政府部门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号召。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方朝阳、孙关富、裘建华、钱卫军、陈国栋共同出资设立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2015年12月起算,于2017年12月到期。
2、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金额1.05亿元,专门用于购买精工钢构股票。2016
年1月5日-2016年7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累
计购买本公司股票 19,308,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8%)。
3、鉴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在即,2017年9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的本公司 19,308,0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017年10月10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结
束退出。
二、相关说明与提示
1、本次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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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工控股及相关董事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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