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精工钢构资讯
2024-08-27 18: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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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8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4-065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自

律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的内容。 ……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 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 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资者的意见。

见。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 正、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如公司以现金方式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可以采用 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前述特殊情
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实际盈 况是指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个月
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 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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