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签订的《初步协议》应规定有交易优先权
念80空中飞鹰
2018-05-17 11: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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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签订的《初步协议》应规定有交易优先权——交易对方认为公司向市场过早公开该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会对其整个出售流程造成重大干扰,有可能使得其他买家放弃该交易。

二、申请暂不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详细名称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双方尚未就标的资产签署正式协议,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尚处于竞标流程中,基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初步协议》中规定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相关保密条款,公司目前阶段暂时无法公开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的详细名称,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双方目前基于尽快签署有约束性交易文件的原则,正在积极推进双方洽谈。但是目前节点对于双方最终能否就交易达成一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交易对方认为当前时点不适合向市场公开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详细名称。
第二,交易对方对于其资产的出售启动了竞拍流程,除了公司外还有其他来自中国和非中国的买家目前仍处在竞拍流程中。交易对方认为公司向市场过早公开该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会对其整个出售流程造成重大干扰,有可能使得其他买
家放弃该交易。
第三,交易对方认为在涉及竞拍流程的并购交易中,按照市场惯例双方会在正式签署有约束力交易文件的时点向市场宣布交易。因此,其希望在本次交易中,双方也应遵循同样的惯例。
公司近期将积极推动正式协议的签订,并在正式协议签署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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