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6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大成证字 2023 第 644-2 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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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23 第 644-2 号
致: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3.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矿
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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