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87:亨通光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亨通光电资讯
2019-03-19 19:45:21
  • 点赞
  • 4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3-20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3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9年3月21

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3月21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33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7.33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199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亨通光电本次公开发行173,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9年3月18(T-1日)结束,网上申购工作已于2019年3月19日(T日)结束。现将本次亨通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亨通转债本次发行173,300万元(1,733,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3月18日(T-1日),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3月19日(T日),本次发行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亨通转债发行总额为173,300万元,向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发行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39,457,000元(39,457手);最终向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亨通转债总计为39,457,000元(39,457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