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推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2017年10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17年10月2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30日下午
15:00
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 1 号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钱建林先生
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安排:
一、 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选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
六、宣读各议案并审议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推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由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束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董事会秘书温小杰先生宣读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温小杰先生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
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议案一
关于《推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沈荣先生的辞职报告,沈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监事会对沈荣先生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监事会提名,公司拟推举陈伟剑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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