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8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合资协议,成立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有利于发挥相关各方优势,更好地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运行。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宁、潘琰、吴玉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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