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6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1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称“本次回购”)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在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至本次回购事项起,公司计划以后每年度以集中竞价或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每年回购事项由公司根据当年情况,择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实施,公司每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在计算相关比例时与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与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定价原则为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以即不超过33.7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或金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75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6、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33.75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数量约14,814,814股。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14,814,814股,则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1,701,450,200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1,097,620 51.92 876,282,806 51.50
限售条件流通股 825,167,394 48.08 825,167,39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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