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9】0091号
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预案披露,本次债转股标的公司之一重齿公司于2018年7月完成减资,其原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出资额由158,536万元下降至31,500万元;广瀚动力于2016年1月完成减资,其原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和七〇三所出资额由75,500万元下降至17,761万元。此外,公司目前整体资产负债率仅为46.63%,低于申万船舶制造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58.28%,公司2018年三季度末账面尚余货币资金144亿元。请公司结合上述减资、资产负债率较低、存在大额资金的情况,补充披露实施本次债转股的必要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2018年12月,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回购金额近4亿元。2019年1月,公司再次推出新的回购方案,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2.5亿元,不高于5亿元。请公司结合上述回购事项以及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补充披露公司本次方案中募集资金的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2018年1-8月份,本次债转股标的公司之一中国船柴亏损-2,005.79万元,武汉船机仅实现净利润418.18万元,请补充披露上述两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相比以前年度同期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2019年1月1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并补充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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