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双良节能资讯
2023-12-29 2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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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30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1、双良节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八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发行。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6,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61,198,375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若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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