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股份:凌云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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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8: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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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郑元武)

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云股份”)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元武,1977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深圳市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树石明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2019年5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7 7 0 0 3

2023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57项议案;召开三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2项议案。本人积极出席所有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公司两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的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2023年未发生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表示反对或弃权表决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3 3 4 4 2 2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主持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参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总法律顾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办法进行审议。本人勤勉履行相关委员会委员职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机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二)与会计师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通过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本人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通过公司收集的中小股东意见或建议了解其诉求,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联系,能够及时提供完整的会议材料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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