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股份:凌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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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8: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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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马朝松、罗开全、郑元武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马朝松、郑元武为独立董事,马朝松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年报工作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等14项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3年8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6项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3年10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

2023年12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
议,对年审计划进行了沟通(进场前沟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计划进行了审议。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关于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建设与运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期间能够与审计委员会进行良好的沟通,向审计委员会介绍年审工作重点,对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问题能够进行详细解答。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

(1)年度财务报告

经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报工作会议审议并决议:

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通过前述相关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2)半年度财务报告

经审计委员会2023年半年度报告工作会议审议并决议: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3)季度财务报告

经审计委员会2023年季度报告工作会议审议并决议: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5.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日常关联交易和重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前,遵照《公司章程》和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关联交易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合法,关联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格以市场为依据,客观公允合理,协议签署公平、自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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