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兵工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由兵工财务向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票据等金融服务业务,该关联交易已按规定进行了披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继续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业务
兵工财务向凌云股份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政策,对凌云股份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凌云股份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凌云股份及所属公司申请,兵工财务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凌云股份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兵工财务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3)委托贷款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兵工财务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凌云股份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凌云股份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兵工财务为凌云股份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凌云股份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凌云股份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兵工财务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兵工财务承担,如向凌云股份收取时应不高于凌云股份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兵工财务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5)票据业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凌云股份及所属公司的申请,兵工财务可以为凌云股份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兵工财务、凌云股份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凌云股份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凌云股份申请,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兵工财务向凌云股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凌云股份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2、凌云股份及所属公司在兵工财务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凌云股份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兵工财务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兵工财务将根据凌云股份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3、协议自兵工财务、凌云股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凌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4、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兵工财务存款余额为 1,911,915,309.62 元,
向兵工财务借款余额为 340,000,000 元,2023 年度支付兵工财务借款利息计14,395,069.42 元,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24,950,833.28 元,支付贴现息 199,618.22元,2023 年度通过兵工财务办理委托贷款 664,000,000.00 元。2023 年度从兵工财务收取利息收入 22,327,436.02 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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