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0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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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之一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7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48号公司综合办公
楼9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和股东出席情况
(二)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对投票表决单进行统计
六、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在形成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九、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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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之二(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
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于2017年6月1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但本次非
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7月16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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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之二(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
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于2017年6月1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但本次非
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7月16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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