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市场行情波动风险,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境内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辅材料或者产成品品种相同、相近或类似的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市场的套期保值机制,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服务价格风险。
第四条 套期保值的对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持仓量不应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或生产计划量。
第五条 公司应以法人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第七条 根据实际需求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或增加相关的操作细则,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董事会
领导小组
期货业务主管 合规管理主管
供应链及贸易中心 期货业务结算部门 业务监督部门
(财务部) (审计部)
交易员 资金调拨员 会计核算员 风险管理员 档案管理员
第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主管,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及供应链及贸易中心、
第十一条 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供应链及贸易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设置业务相应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1、组长: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职责:
(1)召集和主持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办公会议。
(2)督促、检查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
(3)协助处理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工作。
(4)履行公司及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职责。
(5)依据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后的保值操作方案,审、批操作执行。
2、交易员:由供应链及贸易中心指派员工担任;
职责:负责监察市场行情、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在审批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
3、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负责人兼任;
职责:根据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需求完成资金调拨。
4、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人员兼任;
职责:相关账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5、档案管理员:由审计部档案管理人员兼任;
职责: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6、风险管理员:由审计部负责人担任。
职责:
(1)监督相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3)对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
(4)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十二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设置套期保值交易员,可设置配合套期保值操作的相应岗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账户统一由股份公司掌控,统一操作。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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