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科力远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科力远资讯
2023-10-27 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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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 订 稿)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0]12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274963621B。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03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HUNANCORUN NEWENER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高科技术产业园区林邑大道东侧郴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园
1、2 栋 401-6 室,邮政编码:42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665,540,916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总监(含财务总监及其他总监)及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科教兴国的方针,以知识报国,以产业报国,开发、
创新,提高我国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水平,振兴民族工业。

第十三条 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
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出资情况:

发起人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起人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钟发平以其专有专利技术认购 1506.556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本总数的 12.18%;
发起人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836.975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本总数的
6.76%;

发起人广东新锐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502.185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本总数的
4.06%;

发起人湖南天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502.185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本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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