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
第五条 公司须为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投资部承担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须占多数,其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召
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其他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换届后首次组成委员会时)或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内选举产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若公司独立董事中仅有一名 1 会计专业人士,则自动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可免去任命或选举程序。
第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以及其他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或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召集人未指定人选的,由各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委员召集。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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