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66:蓝光发展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ST蓝光资讯
2017-08-18 18: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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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9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26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



准确估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蓝光”)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川民初74号)及相关法律文书。重庆薪环企业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薪环”)因合作框架协议纠纷为由起诉重庆蓝光,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机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诉讼地:四川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薪环企业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20号



法定代表人:鲁逸荣



被告:重庆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杏林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陆军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重庆薪环在《民事起诉状》单方陈述:



2017年4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两江春城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框架协议”),就被告受让原告实际持有的重庆中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一事达成协议,该框架协议约定:“若任何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就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对经交易双方多次协商后确定的总对价原则进行重大改变,从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达成的,属于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2亿元,若该违约金无法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评估价值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外”。该框架协议还约定:“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乙方不得与任何其他方披露知悉的本次交易项下各方的保密信息或为本次交易之外的目的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次交易项下各方的保密信息”;“甲乙方需把各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严格限制在为实现本次交易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外聘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范围以内”;“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赔偿5000万元”。该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应于2017年6月7日前,达成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



2017年4月7日,原告法定代表人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签订了《关



于两江春城股权处理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约定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总对价原则等具体事宜。尔后,被告将框架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存入了监管协议约定的监控账户。



原告认为,前述框架协议、会议纪要签订后,被告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了与原告关于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磋商,不再继续履行前述框架协议。2017年6月4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股权收购事宜的函》,要求被告于2017年6月7日前就是否推进收购工作进行明确回复,逾期将视为被告终止框架协议的履行,但被告收到函件后直至框架协议约定的排他谈判期到期,也未与原告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被告在框架协议签订后,在其内部网站上向不特定主体发出主题与收购相关的会议通知,违反了框架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重庆蓝光向原告支付因其单方终止交易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人民币2亿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重庆蓝光向原告支付因其违反保密义务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人民币5000万元;



(3)本案保全费用、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后,已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对方案。经公司核实,2017年4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蓝光与重庆薪环签订了框架协议,拟受让重庆薪环持有的重庆中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框架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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