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7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6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的《关于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空港股份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与空港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维护空港股份的利益,于 2009年 11月 9 日曾向空港股份及空港股份其他股东作出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15 年底,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对区内企业进行了合并划转,本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入了部分资产及相关业务。经本公司自查,发现划入的部分资产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存在与空港股份主营业务相近或相似的情形。
对此,为了维护空港股份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特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严格履行之前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在的与空港股份存在同业的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上市条件可以纳入空港股份的资产及业务在保证空港股份中小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于未来24个月内注入空港股份;
3、除因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划入的与空港股份存在同业的资产及业务外,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不会再新增及从事与空港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本公司将充分尊重空港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空港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空港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空港股份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5、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空港股份及空港股份其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关于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2月16日
附件:
关于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与空港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维护空港股份的利益,于2009年11月9日曾向空港股份及空港股份其他股东作出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15 年底,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对区内企业进行了合并划转,本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入了部分资产及相关业务。经本公司自查,发现划入的部分资产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存在与空港股份主营业务相近或相似的情形。对此,为了维护空港股份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特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严格履行之前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在的与空港股份存在同业的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上市条件可以纳入空港股份的资产及业务在保证空港股份中小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于未来24个月内注入空港股份;
3、除因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划入的与空港股份存在同业的资产及业务外,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不会再新增及从事与空港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本公司将充分尊重空港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空港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空港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空港股份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5、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空港股份及空港股份其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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